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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大庆炼化公司2024年度化工生产三部一套聚丙烯装置用抗静电剂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12-19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ORG16012023121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4年度化工生产三部一套聚丙烯装置用抗静电剂框架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塑料用抗静电剂(应用于聚丙烯装置),年度估算数量60吨,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交货期:接到买方发货通知15日内到货。

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2.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招标中心)

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信誉要求

4.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4.2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查询为准)。

4.3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

4.6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4.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5、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添加剂、抗静电剂等产品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当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7、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塑料用抗静电剂(应用于聚丙烯装置)

4)业绩合同份数: 不少于1份   

5)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完整文本,如合同内容不能表明标的物满足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技术附件。

10、本项目需进行样品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数量:两份,每份1L,样品密封包装。

(2)投标人需提前与样品接收人联系,领取样品包装物棕色广口玻璃瓶(规格1升),投标人自行负责清洗领取的包装物后,将样品直接装入包装物中,于2023年12月28日9:00—11:00递交至大庆炼化公司样品接收室(综合楼311)(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接收)。样品外观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不予接收。接收样品时由样品接收人对包装物加封签。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用A4纸纵向打印。未附《安全技术说明》样品不予接收。《安全技术说明》不允许手写、盖章,不允许留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否则样品不予接收。

(4)投标人需附密封完好的信封随样品一同递交,信封内应有样品名称、潜在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信封封口处用打印的封条密封,封条上打印样品名称。

(5)样品检验:经由招标方自检或委托国家有相关资质第三方进行检验,检验数据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结果以招标方检验分析报告为准,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6)样品接收人:王纪文     0459-5615517

(7)购买招标文件少于3家导致项目失败,或开标前招标人终止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已取走包装物但未递交样品的,应将包装物送回;已送达的样品由送样人自行取回。

(8)投标产品于2018年1月1日后在大庆炼化公司聚丙烯装置成功使用过的,投标人不需要递交样品。

11、试用要求:2018年1月1日后中标产品在大庆炼化公司聚丙烯装置成功使用过的,不需要进行装置试用。2018年1月1日后中标产品未在大庆炼化公司聚丙烯装置成功使用的中标人,需先签订试用技术协议后再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先进行装置试用,试用期限为1个月,试用数量4至5吨,试用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若试用不合格,终止合同,试用料不予结算,产生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招标人根据样品检验情况可能会调整开标时间,请投标人随时上线关注相关澄清或修改,并对收到的澄清或修改进行确认。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12-19 17:00:00至   2023-12-25 23:59:59,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400元 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01-17 09: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 2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8. 发票领取

8.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8.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 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8.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

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请投标人到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8.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    联系电话:0459-5615712
电子邮箱: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163411

项目联系人: 田兴旺

电话: 0459-5616317

电子邮件: tianxw@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0459-5615713/0459-5615712

电子邮件:lvming-dl@petrochina.com.cn/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附件:附件1 抗静电剂框架采购技术规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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