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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1140/2-1#300万吨/年深度催化裂化装置等项目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12-19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重招)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1140/2-1#300万吨/年深度催化裂化装置等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1140/2-1#300万吨/年深度催化裂化装置等项目】(WZ20240111-3809-17343-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0-300mg/Nm3 10mg/m3 隔爆型 反吹系统+机柜
2.00
包1-包1
   
2
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0-300mg/Nm3 10mg/m3 隔爆型 反吹系统+机柜
2.00
包1-包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并要提供仪器主机生产商的独家授权文件。

    3.1.7 业绩:投标产品在国内连续运行三年以上不少于5个大型企业的现场应用业绩,(并提供每家企业至少1套设备的业绩,含数据表、详细技术参数、制造图纸、近1年的设备运行曲线)。 投标技术文件中应详细列明:已实施工程项目名称、产品型号、数量、供货年份,客户的名称、地点、联系电话,设备配置情况等技术文件及合同复印件签署盖章页。

    3.1.8 仪表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电子仪表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T 18268.1 或 IEC 61326-1 中工业场所的要求。 分析仪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12519 及 GB/T 34065 的要求。同时激光产品的安全还 应符合 GB7247.1 的有关规定

    3.1.9 所选仪表应具有抗盐雾腐蚀的性能,现场安装的电子 式仪表宜选用满足 IEC 60529 和 GB/T 4208 标准规定的 IP66 防护等级,至少应选用 IP66 防护等级。其他非电子式的现场仪表应至少满足 IP55 的防护等级。室内安装仪表、系统机柜等设备的最低防护等级应为 IP54

    3.1.10 所有用于仪表和控制系统的电气设备的设计、供货和认证必须按照 IEC 60079 标准或 GB 3836 标准,满足其安装区域的电气区域划分要求。电子仪表需经国家认证机构认证, 适用于用户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相应的电气防爆等级区和气体组别。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防爆 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 ATEX 等颁发的防爆证书)

    3.1.11 分析仪的设计应确保常规维护与标定的间隔时间不少于 180 天;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工程专利技术的吹扫系统,可保证检修周期(四年)的稳定运行

    3.1.12 激光分析仪应具有多路输出功能,以分别对应多个测量组份的测量值。另外,分析仪还应具有输出仪表信号、故障报警信号。 响应时间:≤1s 重复性:±1% 线性度:±1% F.S; 输出信号含0~2μm/2~4μm/4~10μm/10~20μm共四档颗粒度检测量程,0~300mg/Nm3,0~1000mg/Nm3 共两档浓度量程,2个综合报警,带RS485输出功能,可将检测信号传送至上位机

    3.1.13 激光颗粒度分析仪可直接安装在现场工艺管道上实时在线测量气体浓度。激光颗粒度分析仪应能自动修正粉尘和视窗污染对测量浓度的影响。激光颗粒度分析仪应能通过温压 补偿,自动修正环境参数变化对测量的影响

    3.1.14 烟道上安装的仪表设备应带保护罩,裸露的设备应能耐受高温且对现场人员绝热防护

    3.1.15 分析仪表系统如需绝热,则绝热材料应选用防潮、阻燃型产品,如:聚氨酯、聚苯乙烯、硅酸铝等。 不得采用石棉制品

    3.1.16 仪表及配套系统的所有接液材质都应适用于采样介质,与烟气或校准气接触的探头部件都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室外安装的仪表及其相关设备,应耐现场环境腐蚀

    3.1.17 激光颗粒度分析仪采用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成套包括发射单元、接收单元、吹扫单元、分析单元及附件等。卖方应承诺系统的完整性。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分析仪管路连接图和安装图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8日 8:00时至2023年12月2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0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8日09:00

    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1月0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镇海区俞范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邮 编:
315000
邮 编:
315000
 
联 系 人:
王汉文
联 系 人:
陈俊慧
 
电 话:
0574-86444372
电 话:
0574-27668419
 
电子邮件:
wanghw.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chenjh@sinopec.com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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