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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湖南石化17万吨高性能树脂项目真空设备爪型真空泵罗茨真空机组;液环真空泵(包-B2-液环真空泵)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11-02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SB23090137真空设备招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B23090137真空设备招标采购(WZ20231122A/B/C-2335-14517-B2)招标人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爪型真空泵罗茨真空机组;液环真空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液环式真空泵\空气+ECH+氮气 20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6.00
包-B2-液环真空泵
   
2
液环式真空泵\空气+ECH+氮气 30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6.00
包-B2-液环真空泵
   
3
液环式真空泵\不凝气+甲苯 30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2.00
包-B2-液环真空泵
   
4
液环式真空泵\空气+ECH 10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2.00
包-B2-液环真空泵
   
5
液环式真空泵\空气+甲苯 20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7.00
包-B2-液环真空泵
   
6
液环式真空泵\空气+ECH 15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1.00
包-B2-液环真空泵
   
7
液环式真空泵\空气+甲苯 10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1.00
包-B2-液环真空泵
   
8
液环式真空泵\空气+甲苯 80m3/h 入口>20~101.3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7.00
包-B2-液环真空泵
   
9
液环式真空泵\空气+甲苯 15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1.00
包-B2-液环真空泵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制造能力要求:满足液环真空泵生产的制造设备等,具有具有三轴及以上数控机床、三维坐标测量仪等,提供设备清单、设备清晰图片(每台设备性能说明)和发票或与公司地址一致带经纬度(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设备清晰照片等据实资料。

    3.1.7 检验能力:1.符合《GB_T 13929-2010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 试验方法》等标准要求,满足标的物性能检测试验台或测试系统,具有标的物检验试验设备,提供设备清单、设备清晰图片(每台设备性能说明)和发票或与公司地址一致带经纬度设备清晰照片等据实资料

    3.1.8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产品的生产商,在投标截止日上推三年,在国内具有2台及以上,过流部分材质为不锈钢及以上材质液环真空泵业绩;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型号规格,则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协议)和增值税发票(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原装进口设备、外资独资企业无增值税发票,需提供形式发票+报关单),并提供对应业绩的最终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3.1.9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进行响应。如投标文件中没有对带“★”的条款相应,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

    3.1.10 国内厂商只接受生厂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原装进口设备、外资独资企业允许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证明。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3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1月2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武汉招标中心
 
地 址:
湖南省岳阳市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625室
地 址:
湖北武汉洪山区徐东大街湖北能源大厦26层
 
邮 编:
430000
邮 编:
430000
 
联 系 人:
宋腾蛟
联 系 人:
于澄
 
电 话:
18573086296
电 话:
18820691627
 
电子邮件:
songtj25.bl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yuc@sinopec.com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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