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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包头化工2023年8月甲醇合成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10-18来源:国家能源招标网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2023年8月甲醇合成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209288,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包头化工甲醇装置为公司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之一,装置由两套甲醇合成系统组成,老系统采用DAVY低压甲醇合成技术生产MTO级甲醇作为下游MTO装置原料(以下简称老系统),生产能力为180 万吨/年(按100%甲醇计)。新系统2022年1月投入运行,主要作用为消除老系统运行瓶颈(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采用南京聚拓甲醇合成技术生产MTO级甲醇,生产能力为54 万吨/年(按100%甲醇计)。本次招标的催化剂用于甲醇装置新、老系统合成塔,甲醇合成催化剂装填在甲醇合成塔内部,主要作用是催化由煤气化生成的H2、CO、CO2混合气以合成粗甲醇,并经预精馏进一步生成合格的MTO级甲醇。催化剂要求使用寿命≥3年。老系统甲醇合成催化剂装填在两个同体积的合成塔内,两塔串并联运行,催化剂装填在合成塔的壳程,锅炉水走管程,催化剂的装填总体积为189m³。新系统甲醇合成催化剂装填在一个合成塔内,催化剂装填在合成塔的壳程,锅炉水走管程,催化剂的装填总体积为74m³。

数量:

(1)催化剂预估用量为266m³。

(2)目前采购量为预估量,投标方自行再次核算,投标时必须按照预估采购量报价。装填期间投标方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装填的技术指导并确认。

(3)装填过程中,如甲醇合成催化剂实际使用数量超过中标数量,超过部分由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时间免费提供,招标方按照中标数量结算;如实际使用数量未超过中标数量,合成催化剂剩余,装填完成后,剩余量经双方确认后,投标方将剩余合成催化剂自行处理,招标方按照实际装填数量据实结算。

供货时间:2024年3月31日前,具体供货时间根据招标方检修计划确定,由招标方提前15日通知投标方。

 

物料编号

物料长描述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2057071

甲醇合成催化剂\CuO>58%\甲醇装置

立方米

266

合同签订后按通知分批到货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神华科技园1号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指定卸车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在以煤基合成气为原料的甲醇合成装置(单套/塔甲醇合成装置产能≥90万吨/年且装置年运行时间按8000小时计算,产品按100%纯甲醇折算)催化剂的合同业绩1份,且催化剂使用寿命不小于3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投标要求的合同和发票(每份合同至少一张)以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3年或以上的材料(用户证明中需包含装置产能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投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和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七款资格审查资料的“7.7制造商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25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11-13 10: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邮    编:014010

    联 系 人:吴璋璋

    电    话:0472-5332757

    电子邮箱:11318040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2室

    邮    编:100007

    联 系 人:陈劼

    电    话:010-58134664

    电子邮箱:13707509@ceic.com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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