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中海油镇海基地二期项目40万吨/年丙烯腈联合装置电液蝶阀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06-30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丙烯腈项目1793-P0032-8050电液动阀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丙烯腈项目1793-P0032-8050电液动阀(WZ20230717-4603-8921-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液蝶阀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蝶阀\Tri-offset CL150 RF A351 CF8 STL,F304 电液动 DN1500
1.00
包1-电液阀
   
2
蝶阀\Tri-offset CL150 RF A351 CF8 STL,F304 电液动 DN900
1.00
包1-电液阀
   
3
蝶阀\Tri-offset CL150 RF A351 CF8 STL,F304 电液动 DN900
1.00
包1-电液阀
   
4
蝶阀\Tri-offset CL150 RF A351 CF8 STL,F304 电液动 DN900
1.00
包1-电液阀
   
5
蝶阀\Tri-offset CL150 RF A351 CF8 STL,F304 电液动 DN900
1.00
包1-电液阀
   
6
蝶阀\Tri-offset CL150 RF A351 CF8 STL,F304 电液动 DN1500
1.00
包1-电液阀
   
7
蝶阀\Bi-offset CL150 RF A351 CF8 304,F304 电液动 DN700
1.00
包1-电液阀
   
8
蝶阀\Bi-offset CL150 RF A351 CF8 304,F304 电液动 DN700
1.00
包1-电液阀
   
9
蝶阀\Bi-offset CL150 RF A351 CF8 304,F304 电液动 DN700
1.00
包1-电液阀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制造厂必须为 TSG G07 制造许可范围内的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A1 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产品上还应具有许可标志。制造厂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及型式试验证书,制造许可证许可的品种应覆盖投标阀门类型,且型式试验证书在类别、压力等级、口径范围上能够覆盖本批招标物资。

    3.1.7 最近五年,在国内有2套石化企业电液动阀供货业绩。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承诺:铸件、锻件供应商在中石化相关合格名录中选用。

    3.1.9 卖方必须能够证明所提供的阀门有成熟的应用业绩(烟气介质:二氧化硫浓度5%以上),在本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介质条件下,至少在2家石油化工装置三偏心蝶阀((烟气介质:二氧化硫浓度5%以上)的可核实的良好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合同的三偏心蝶阀尺寸及压力等级不低于本项目的要求(三偏心蝶阀的规格要求为:1、每个合同中必须满足口径≥DN900、温度≥580°C、泄漏等级ANSI VI级、高温弹性补偿或隔热结构(高温弹性补偿或隔热结构在投标时需备注说明),总数量不少于4台;2、至少一个合同中必须满足口径≥DN1500、温度≥480°C、泄漏等级ANSI VI级,高温弹性补偿或隔热结构(高温弹性补偿或隔热结构在投标时需备注说明),数量不少于1台),且稳定运行二年以上可核实的良好业绩(发票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产品业绩证明同时提供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发票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0 投标人需对技术文件*号项逐条响应,如有偏差,请在开标前提出,如不提偏差,视为无偏差。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9日 8:00时至2023年7月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20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0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7月20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0号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邮 编:
315000
邮 编:
315000
 
联 系 人:
李文盛
联 系 人:
冯翔
 
电 话:
0574-87974643
电 话:
0574-27668115
 
电子邮件:
liwsh.sn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fengx@sinopec.com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打赏
 

友情链接

免责声明:以上展示的产品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企业负责,中国石油和化工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同时我们郑重提醒各位买家和卖家,

交易时请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切勿随意打款或发货,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虚假信息,及时向本网举报。

京ICP证0610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1209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