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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青岛炼化2023年设备更新项目在线总硫分析仪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06-05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青岛炼化总硫分析仪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炼化总硫分析仪(WZ20230613-3809-7551-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总硫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总硫分析仪\0-50ppm 0.05级 本安型 预处理系统
1.00
包1-总硫分析仪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取得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1、卖方提供的总硫分析仪必须在国内设有办事机构和技术服务中心,必须说明卖方具有的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及组织结构。 2、总硫分析仪制造商应提供自2018年以来至少3家国内同型号总硫分析仪的应用业绩,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明确标明型号、用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相关联系人员,以及业绩证明(证明制造商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总硫分析仪表需满足整机防爆认证,不接受外加防爆柜的形式,整机要求防爆等级不低于 Ex pdeib IIB+H2 T4,防爆证书颁发机构应为CSA、ATEX、IECEx或等同。

    3.1.9 4、总硫分析仪必须采用紫外荧光法原理或单波长X射线荧光法,必须满足ASTM D5453或SH/T0689标准技术要求。 5、投标商必须提供分析仪表内部示意图,根据标准要求总硫分析仪(紫外荧光法)内部必须包含六通阀,裂解炉,脱水过滤器,连续紫外光源,检测器,制冷模块等,X射线荧光法内部必须包含X光源,滤光片,闪烁比例计数器等。 6、为保证仪表长周期分析,防止分析仪表内部形成积碳,总硫分析仪(紫外荧光法)的裂解管内部需有多层塔板,从而让样品充分燃烧,并提供相关证明。

    3.1.10 7、总硫分析仪(紫外荧光法)的检测器(光电倍增管)是仪表检测精度的重要元器件,为保证仪表精度,检测器必须配有制冷模块并提供相关证明。 8、总硫分析仪使用的氮气、压缩空气等气体,需使用买方现场公用工程管网配套气体。不允许使用钢瓶氢气等助燃或易燃易爆气体,并提供证明,保障现场安全。 9、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卖方所提供的总硫分析仪及附件的产地。 10、利旧原有分析小屋,卖方必须提供总硫分析仪的预处理系统、标定系统及安装方案。

    3.1.11 卖方所提供的分析仪表系统的配置,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任何情况下发现有缺项、漏项,卖方都必须无偿补足。

    3.1.12 总硫测量范围:0~20ppm;检测下限:≤20ppb;测量方法:紫外荧光法或单波长色散X荧光法;精度要求:±1%F.S.;仪表显示精度:0.001ppm;响应时间:≤3min;仪器功能: 可根据样品的含量设置量程;人机界面: 带LCD显示屏,简明菜单操作,编辑分析参数,显示与存储测量结果。 输出信号:4-20mA+RS485。另外,还应输出仪表故障报警信号。 必须提供满足精度和测量下限的应用厂家的证明文件。

    3.1.13 供货商应根据分析仪规格书的分析目的和工艺条件设计采样系统。投标技术文件必须详细提供采样及预处理系统的除尘过滤、除水、减压、稳压等方案,说明功能、效率和工作原理,并提供能够清楚地表达系统各部分功能的图纸。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日 8:00时至2023年6月7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1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3日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6月1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南京招标中心
 
地 址:
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山南路827号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邮 编:
266000
邮 编:
210002
 
联 系 人:
王俊涛
联 系 人:
江燕青
 
电 话:
0532-86915658
电 话:
025-86486179
 
电子邮件:
wjt.qd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jiangyq@sinopec.com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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