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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镇海油制氢项目节流装置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03-27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油制氢项目1679-P0032-8027节流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油制氢项目1679-P0032-8027节流装置(WZ20230404-3805-3707-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节流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流量仪表
1.00
包1-节流装置
   
2
节流装置
1.00
包1-节流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1.7 根据国家规定的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对流量计进行监检,交货时提供检检证书。341FE101、341FE201、341FE103、341FE203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函〔2018〕515 号文件(见附件3)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监督检验规则》、《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施检。

    3.1.8 节流装置与工艺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对焊连接,连接端的内外径必须与工艺管道保持一致。节流装置的取压法兰/夹持法兰的压力等级、密封面型式、法兰标准必须满足数据表的要求。取压法兰/夹持法兰的紧固螺栓采用全螺纹螺柱,螺栓和螺母的材质不低于数据表中要求的材质。如取压法兰/夹持法兰为RJ 法兰面,节流元件与垫片为一体式结构。

    3.1.9 所有节流装置(包括取压短管、根部阀、全螺纹螺柱、螺母、法兰、垫片、转接头等附件)的选型必须充分考虑节流装置的操作温度、操作压力、设计温度和设计压力。

    3.1.10 所有法兰、法兰盖必须为锻件,法兰采用对焊式。

    3.1.11 取压短管根部应设置支管台,严禁使用角焊。

    3.1.12 所有取压短管的壁厚、直管段或流量管(如果有)的壁厚、取压短管与节流装置之间的连接结构必须满足相关附件(根部阀、法兰盖、导压管等)安装后的受力要求(包括管道震动等因素)。如需额外支撑,必须由制造厂随节流装置整体提供,并在投标时予以明确。

    3.1.13 介质中含有 H2S 的节流装置及根部阀等附件的所有接液部件的材质必须满足 NACE 标准的要求。

    3.1.14 卖方推荐的制造厂应在 3 家国内同类装置中有成功的节流装置(每个装置的单批次供货不少于 40 台节流装置)使用业绩,同时再提供2家国内同类超高压蒸汽工况中有成功的节流装置(每个业绩至少2台≥DN200且≥2500LB)使用业绩,合同签署日期应在 2019.12.31 之前。合同和附件附件的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或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据表、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和技术附件不清晰、不提供或无签字盖章均视为无效业绩。卖方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

    3.1.15 根部阀制造厂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许可品种为阀门,级别必须能涵盖本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根部阀。

    3.1.16 对于本规格书内≥600LB 的节流装置及附件,承压铸件和焊缝必须按ASME B16.34 进行100%射线探伤。承压锻件必须按ASME B16.34 进行100%的超声波探伤检验(UT)及着色探伤检验(PT)。

    3.1.17 投标商需承诺满足现场服务条款及付款条件

    3.1.18 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为废标条款,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详细说明对带★条款的满足情况;如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将被认为不满足本规格书中的技术要求。带★的条款详见附件。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4日 8:00时至2023年3月3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0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3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远程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4月0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0号
地 址:
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
 
邮 编:
315040
邮 编:
315040
 
联 系 人:
俞晓慧
联 系 人:
郝晨光
 
电 话:
0574-87974036
电 话:
0574-27668385
 
电子邮件:
yuxh.sn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haocg@sinopec.com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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