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试修物采招字2020-4-7号
一、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委托,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物资采购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概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65-105钻屑捕屑器物资采购;
种类及规模:10套65-105钻屑捕屑器;
使用功能:钻屑捕屑器安装在地面流程高压管汇与采气井口之间,井筒流体返出地面后,首先进入滤筒内部,通过内置滤筒拦截井筒流体带出的桥塞碎屑、岩屑、射孔残渣等固定物质,经滤筒过滤后的流体再从侧面流出,固相物质被滤筒挡在其内部,从而实现与流体的分离,避免固相物质大量进入下游,有效防止地面流程油嘴被堵塞或节流阀被刺坏;
标段数量:不划分;
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交货期:接到订货通知单后90天内全部交货。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含13%增值税,含运费。
2.2 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试修物采招字2020-4-7号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需具有其法人单位对本项目的有效担保或授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为标的物的制造商,且不能贴牌生产,必须具备压力管道元件A级生产许可资质和API Spec 6A级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备2017年1月-2020年6月工作压力≥105MPa的捕屑器或捕屑装置等类似产品(不包括除砂器、除砂装置)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均无法反应产品工作压力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可提供有效的能证明关键评审要素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材料。
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页面网络截图;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5.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 7 日至 2020年9月 11 日,上午 9 时至12时,下午 14 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标书购买款须从公司基本帐户转出,汇款时请注明“65-105钻屑捕屑器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费”。缴费后将以下资料盖鲜章的扫描件PDF版: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标书汇款凭证、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领取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联系人邮箱。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内,潜在投标人成功转款并提交了完整的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成功,任何一项未满足要求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只针对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4.3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以邮件的方式回复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请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回函格式》;否则招标人可视为其不参加投标处理。
4.4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2053379 邮箱:2201968249@qq.com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账号: |
631502161 |
缴费账户: |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 |
4.5 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 2 日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9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44楼4401A)。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半年内缴费证明)复印件。
5.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逾期送达;
(3)未送达指定地点;
(4)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提交合格资料的。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 2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收,缴纳方式为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
账 户 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631502161
投标保证金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62053379
投标人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65-105钻屑捕屑器物资采购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wps/portal/ebid)、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0年 9 月 28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44楼4401A)。
八、 中标后签约单位
中标供应商按通知与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签订合同。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28-86017198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
招标机构: |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9号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44楼4401A |
邮编: |
610000 |
邮编: |
610094 |
联系人: |
陶女士 028-86017202 |
联系人: |
王女士 028-62053379 |
电子邮箱: |
taoxy_zcy@cnpc.com.cn |
电子邮箱: |
2201968249@qq.com |
招标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附件 | 65-105钻屑捕屑器物资采购招标公告9.4.docx |